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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商品明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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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使用後若有過敏請即刻停止使用,並請教醫生。
● 請放置陰涼處以免商品產生變質。
● 產品顏色可能會因網頁呈現與拍攝關係產生色差,本賣場之商品圖片僅供參考,商品依實際供貨樣式為準。
● 保存方法:請置於陰涼處,請勿直接陽光照射,以免變質。
● 注意事項:
◎ 使用後若有出現不適症狀,請立即停止使用,並請教專業醫師。
◎ 商品請放置於幼童拿不到的地方,以免造成意外。
◎ 商品開封後請儘速於效期內使用完畢,以確保商品品質。
◎ 嚴禁使用在肌膚有受傷或濕疹及發炎部位。
◎ 退貨時退回商品請保持完整性(主商品、配件、贈品),以便為您辦理退貨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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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PO搭訕文 正妹侵權判賠1.1萬
中國時報【曹明正、林偉信╱綜合報導】
洪姓正妹逛書店,回家發現包包被陳姓男子塞紙條搭訕,用Email回信,因認為遇到神經病,在PTT公開男方寫給她的信,陳男以侵犯著作權求償10萬元,並要求刪文,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,男方寫的Email是表現個性與獨創,洪將之公開,確有侵權,判賠1萬1000元,還可上訴。
洪女表示,只是不希望其他女孩受害才發文提醒,卻因此被法院認為侵權判罰,覺得很冤枉。
著作權定義 見人見智
法界人士對此有不同的看法。胡原龍律師表示,著作權保障的法益,在於個人創作的「原創性」,就算文字內容有引述他人的說法,亦或只是做編輯合成,仍受著作權保障;也就是說電子郵件內書寫的內容,那怕是引用其他出處來源,只要有加入個人解釋、重新注解,仍有原創性。
但律師黃俊嘉則認為,著作權指的是文學、科學、藝術或學術範圍之創作,如非原創並不具著作權,個人書信是否原創或有學術、藝術等價值?見人見智。
這起事件是發生在4年前,陳男在2011年10月15日晚上10時許,在誠品書店將寫有自己Email帳號的小紙條塞到洪女包包內,對方回家發現裡頭寫著「希望可以認識你---」,回信問對方是誰。
女罵神經病挨告 判無罪
陳男自稱「小帥帥」,劈頭再問她地址與年齡,洪女不想回答反被罵「你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」、「神經病」,她於是將經過以標題「在高雄遇到神經病!!」PO到PTT。
洪女事後挨告公然侮辱,但法官認為她只是抒發情緒,措辭雖不妥,但非杜撰或謾罵,2年前判決無罪定讞;但陳男不死心,再以女方未經他同意,公開他寫給她的Email,不僅賺取PTT上P幣,還已侵犯著作權。
高雄地方院法官認為,男方無ob嚴選拍賣法舉證洪女因為公開他的信,損失多少金額,但他寫的信,是將個人思想表現於外,足以表現個人個性或獨特性,具有最低程度創意,屬具有原創性的文字著作,自應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信是原創性的文字著作
為此,洪女已侵害陳男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,各判賠1萬元與1000元,至於小紙條所寫「希望可以認識你」不具著作權,但洪女仍必須刪除已侵權的PO文,全案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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